1、按类领表: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或《?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2、填表领表: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3、核定总额: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文件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
4、登记备案: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室在房地产交易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
5、网上公示: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6、持证购房: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的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