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暑假工维权的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暑期工不是正式就业,有关薪酬方面的纠纷。劳动监察部门即使接到投诉,也不适合用行政手段来处理。一般情况下,劳动监察部门接到类似投诉不会立案处理,只会从中协调。
二、找暑假工注意事项
(一)就职前千万不要交费
1、就职前千万不要向招聘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交费。
2、在决定工作之前,要对用工单位做个全面的了解,主要就是考察这个单位是否正规合法。可以去现场查看该单位有无营业执照,有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些可以上网了解,也可以从侧面了解。如通过学校了解该单位的诚信度,之前在招用暑期工时有没有相关投诉纠纷等等。
3、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要被用人单位许诺的高薪所诱惑。
(二)上岗前要签订书面协议
学生在暑期打工过程中,最好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要注明工作时间,工作期限,具体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等等。此外,还特别要约定劳动报酬及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如到底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天支付。这些都要有详细的规定。
从以往收到的暑期工投诉来看,因为暑期工工作期限未满而产生的纠纷相对较多。虽然暑假一般为两个月,但一些学校可能会临时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者学生临时有其他的事情。因此,暑期工在约定工作期限时,要把这些情况提前列明,这样会避免一些纠纷。
至于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最好是按周计付或者按天计付。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