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地大货车进京最新规定如下: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初次办理的,须到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为7天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进京通行证件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部左下侧。
2.初次办证后延期或者再次办理的,经审核在京期间存在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方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3.下列进京机动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二)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三)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四)全天禁止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五)挂车以牵引车(指有动力的拖车)车型和号牌为准进行管理。
(六)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七)下列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
法律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一条 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行驶的外埠号牌载客汽车,以及前往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和昌平、怀柔、延庆部分区域行驶的外埠号牌载客汽车,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第三条 下列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进入上述范围内行驶,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一)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省际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二)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