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包括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二、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是债的法律保护措施,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清偿,法律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与之有关的第三人享有一定权利。债的保全赋予债权人两项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
一、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分为:
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并将其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优先受偿其占有的财产。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者权利为质物;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某些财产作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是抵押权人,所以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让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让抵押物的占用形式,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用形式,质押权人负责保管质押物。
二、担保合同必须书面吗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