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离婚证不需要双方去,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补领。该当事人到之前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查证离婚档案,确认属实的就可以补发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的流程为: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离婚证办理程序:
1、申请:提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