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权申请后,如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在15日内清偿债务或提出异议。如债务人未提出异议且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分析
一般立案后3到6个月判决,要到判决书生效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中有归还的日期就是债务人归还的有效期限。判决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则判决生效之日就是债务归还的有效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216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拓展延伸
债务纠纷案件的执行程序和时间安排
债务纠纷案件的执行程序和时间安排是指在债务纠纷案件开庭后,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安排,进行案件的执行并确定相应的时间节点。执行程序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强制执行等措施,以追回债权或强制履行义务。时间安排涉及到开庭后的各个执行阶段,如执行申请的受理、执行裁定的作出、执行通知的送达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工作安排,执行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会尽力保证案件的及时执行,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后的十五日内清偿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纠纷案件的执行程序和时间安排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会尽力确保案件的及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