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
一、因为对方的家暴行为去医院验伤的验伤证明、诊疗记录。
二、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等。
三、对方与第三者的书写往来、聊天记录、短信往来等通讯记录。
四 、对方与第三人同居地周围邻居的证言。
五、双方分居签订的分居协议。
六、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