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时房子没证被强拆,可向征地主管部门投诉。有产权证的房子不一定是违章建筑,但八种情形的建筑属于违建。房子没有证件可能是公租房或未办证,但土地征收不允许违法强拆,即使被拆迁人不配合,征地单位也需依法申请强拆。
法律分析
一、土地征收时房子没证被强拆怎么办?
土地征收时房子没证被强拆的,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二、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一定是违章建筑吗?
有产权证的房子不一定是违章建筑,一般来说,以下八种情形的建筑都属于违建: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规定标准。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在司法实践中,房子没有证件,可能是因为房子属于公租房,军产房或者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总的来说,只要是土地征收,国家法律制度不允许有违法强拆这种情况,即使被拆迁人拒不配合征地工作,征地主管单位也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
结语
如果在土地征收时房屋没有产权证被强拆,您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投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应的部门应按照规定和职责分工进行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违反法规的行为,监察机关也应加强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此外,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不一定是违章建筑,但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建筑物都属于违建。总之,土地征收过程中不允许有违法强拆的情况,即使被拆迁人不配合征地工作,征地主管单位也必须依法向法院申请强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