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往往很被动。
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这类证据跟第一类证据有相似之处:有据可查。但是,这类证据具有自己的特点:对应的权益容易变更、变现。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
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能够证明一方或双方具备了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其中,证明一方犯罪是比较容易的;证明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则非常困难。证明重婚比较容易,但是,证明分居或同居则比较困难。
过错损害赔偿证据:过错损害赔偿的证据类似于法定离婚理由的证据,但是,在实际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时候,我们想当然的一些“证据”,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辅助其他证据)。
一、怎么收集有效的离婚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目前规定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起诉离婚中,原告一方应当收集能够有效证明双方当事人当前情形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例如:对于重婚,可以收集对方婚姻登记记录和结婚证作为证据,对于家庭暴力,可以以出警记录和医疗单据等作为证据。
可以收集以下有效的离婚证据: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