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荣誉保持权:指荣誉的获得者享有的保持其荣誉的权利。2、精神利益支配权:指荣誉的获得者对其所获得的荣誉中的精神利益享有自主支配的权利。荣誉中的精神利益是指荣誉获得者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受到尊敬、崇拜、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荣誉权人对这种精神利益具有支配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3、物质利益获得权:在荣誉附随物质利益的场合,荣誉权人有权得到该物质利益,并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物质利益进行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