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电子商务、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样本画册印刷企业内部资料及订单选样等宣传载体),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
2、肖像使用期限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于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修改,并不需经过乙方的同意。
5、甲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绝不损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8、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9、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