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保洁员资格证书考试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其中,对于初级家政服务员,制作家庭餐、家居清洁、洗涤摆放衣物为必考项目,照料孕、产妇,照料婴幼儿,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考生必须选考其中 一项;对于中级家政服务员,制作家庭餐、洗烫保管衣物为必考项目,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婴幼儿,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考生必须选考其中一项。
家政保洁员资格证书考试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半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