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二、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三、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如果着急用,可以办理加急手续,10个工作日由邮政部门寄送到指定地点。
扩展资料1、群众办理换领和补领手续时,需携带居住证、蓝印户口或学生证,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需携带原居民身份证。
办证人需在受理点现场核对信息、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缴纳证件工本费,选择领证方式。异地办证和天津市民享受同城待遇。
2、按照公安部的要求,临时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可到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另外,对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记录的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天津市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均已开通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群众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可以办理挂失申报手续。
丢失证件被群众捡拾上交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将核实人证一致后发还证件;对于证件查无下落的,公安机关将在“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为群众挂失申报,由公安部向用证部门提供核查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