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是什么
2024-09-03
来源:爱问旅游网
买受人期待权是指对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已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前提下,虽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赋予其类似于所有权人的地位,其物权的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赋予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期待权对抗出卖人债权或物权的效力,在执行程序上对不动产受让人进行优先保护,从而达到维护房屋买受人合法权利、交易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目的。
一、一房两卖应该怎么判决处理
一房两卖的处理原则: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了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房地产,必须登记所有权的转让,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已合法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其他买受人不得主张其权利;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买受人可以依法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屋所有权未转让。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将房屋交给第三人。
二、先试后买中买受人怎么样算是想买
先试后买中买受人存在下列情况的认定其想买试用商品:
一、买受人明确表示想买该商品。
二、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
三、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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