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证还没有下来的房子是无法办理过户的。所有权属于物权,所有权的设立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没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法证明房屋的出卖人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也就无法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房屋的买受人。但是房屋的买受人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对该房屋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以防止一房多卖,保障房屋买受人的权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3种观点: 一、房产证未办下来如何过户1、房产证未办下来是不能够过户的。房产证是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房产证未办下来的房产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是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进行过户登记。2、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持房地产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1)房屋所有权证书;(2)买卖合同原件;(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