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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必须放在户口所在地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来源:爱问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档案和户口不在一个地方是可以的。档案是分为两种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在学校读书时候的很多信息。人事档案呢则是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的一份档案,在他的其中是包括学籍档案的。如果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的部分人员,单位会要求必须要把档案和户口转一块,方便管理。除了一些特殊情况,绝大部分的人户口和档案是没有要求一定要放在一起保管的。所以只有档案存在具有存档权限的机构,后期及时更新相关材料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当事人的户口、档案是可以分开存放和迁移的,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并且两者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关键要看你的档案是否自己开封,如果开封了那就没办法了,就成了死档又叫口袋档。解决方案是重新再立一份新档,要提供你的主要经历的证明材料。2、如果你的档案没有自己开封,赶快回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大中专人才就业指导中心,那里是专门存专科以上学历同学的档案,把档案交还中心。档案随户籍走,如果中心已办理发回户籍地的手续,则需要要回户籍地办理,把档案先交到你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3、接下来,按正常手续,调档到你正式工作的城市的人才中心存档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九条 第二款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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