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当事人的户口、档案是可以分开存放和迁移的,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并且两者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关键要看你的档案是否自己开封,如果开封了那就没办法了,就成了死档又叫口袋档。解决方案是重新再立一份新档,要提供你的主要经历的证明材料。2、如果你的档案没有自己开封,赶快回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大中专人才就业指导中心,那里是专门存专科以上学历同学的档案,把档案交还中心。档案随户籍走,如果中心已办理发回户籍地的手续,则需要要回户籍地办理,把档案先交到你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3、接下来,按正常手续,调档到你正式工作的城市的人才中心存档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九条 第二款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