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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有行政处罚权吗?

2024-12-12 来源:爱问旅游网
第1种观点: 财政部门有行政处罚权,但是也是有范围的要求的,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一)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二)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纠正行政处罚行为在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及执行中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问题;(三)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四)审核本部门其他机构拟制定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五)处理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等方面的争议;(六)处理非复议、非诉讼渠道反映的行政处罚违法问题;(七)负责本区域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八)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工作。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的认定;(二)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认定;(三)对财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四)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处罚;(五)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幅度的处罚。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裁量。实施财政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二)合理裁量。财政行政处罚应当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案件处理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合理、适当。(三)综合裁量。界定违法程度、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虑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级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第3种观点: 有的,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一)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二)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纠正行政处罚行为在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及执行中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问题;(三)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四)审核本部门其他机构拟制定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五)处理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等方面的争议;(六)处理非复议、非诉讼渠道反映的行政处罚违法问题;(七)负责本区域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八)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工作。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条件有哪些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制裁的措施。…[详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详细]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第1种观点: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等等。一、车辆强制报废需要处理违章罚款吗汽车报废了违章要交。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2、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3、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二、酒驾信息已上网但没签处罚单怎么办酒驾信息已上网但没签处罚单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效力。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三、行政诉讼简易手续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如下:(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四条规定,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的认定;(二)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认定;(三)对财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四)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处罚;(五)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幅度的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为如下几种:(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财政行政处罚标准是根据违法行为的违法性来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一)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二)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纠正行政处罚行为在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及执行中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问题;(三)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四)审核本部门其他机构拟制定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五)处理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等方面的争议;(六)处理非复议、非诉讼渠道反映的行政处罚违法问题;(七)负责本区域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八)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工作。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是什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的认定;(二)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认定;(三)对财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四)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处罚;(五)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幅度的处罚。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裁量。实施财政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二)合理裁量。财政行政处罚应当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案件处理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合理、适当。(三)综合裁量。界定违法程度、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虑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第1种观点: 财政部门有行政处罚权,但是也是有范围的要求的,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一)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二)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纠正行政处罚行为在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及执行中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问题;(三)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四)审核本部门其他机构拟制定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五)处理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等方面的争议;(六)处理非复议、非诉讼渠道反映的行政处罚违法问题;(七)负责本区域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八)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工作。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的认定;(二)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认定;(三)对财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四)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处罚;(五)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幅度的处罚。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裁量。实施财政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二)合理裁量。财政行政处罚应当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案件处理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合理、适当。(三)综合裁量。界定违法程度、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虑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级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第3种观点: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2、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等等。一、车辆强制报废需要处理违章罚款吗汽车报废了违章要交。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2、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3、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二、酒驾信息已上网但没签处罚单怎么办酒驾信息已上网但没签处罚单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效力。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三、行政诉讼简易手续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如下:(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四条规定,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的认定;(二)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认定;(三)对财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四)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处罚;(五)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幅度的处罚。

第1种观点: 财政部门有行政处罚权,但是也是有范围的要求的,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一)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二)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纠正行政处罚行为在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及执行中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问题;(三)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四)审核本部门其他机构拟制定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五)处理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等方面的争议;(六)处理非复议、非诉讼渠道反映的行政处罚违法问题;(七)负责本区域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八)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工作。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的认定;(二)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认定;(三)对财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四)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处罚;(五)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幅度的处罚。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裁量。实施财政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二)合理裁量。财政行政处罚应当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案件处理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合理、适当。(三)综合裁量。界定违法程度、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虑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级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第3种观点: 有的,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一)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二)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纠正行政处罚行为在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及执行中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的问题;(三)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四)审核本部门其他机构拟制定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五)处理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等方面的争议;(六)处理非复议、非诉讼渠道反映的行政处罚违法问题;(七)负责本区域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八)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工作。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条件有哪些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制裁的措施。…[详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详细]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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