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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构成刑法321条偷越国境罪?

2024-08-06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一、怎样构成《刑法》321条偷越国境罪?
具备偷越行为,而且情节严重,才能够构成。只要出入境证件形式合法,就不得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偷越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成立本罪。根据《越境案件解释》的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走私犯罪人偷越国(边)境的,是走私罪与本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偷越国边(境)叛逃的,以叛逃罪论处,也不另认定为本罪。
二、偷越国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1、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系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的,或者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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