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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24

2024-07-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一、总则

  1、为使学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付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避免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化危机为转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局关于学校突发事件处置与应急预案的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2、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思想,全校各部门和处室,在一旦突发事件发生时,能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应对。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突发性事件指学校内突然发生的不可预料的严重危害师生安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以及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具体包括:

  1、学校火灾事故;

  2、组织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事故;

  3、学校建设、校舍及设施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

  4、学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师生员工的相互挤压事故;

  6、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件;学生失踪、绑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8、由各种原因发生的师生员工出走、自伤、自虐、自杀事件;

  9、学校财产被盗事件;

  10、学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意外伤亡事件;

  11、群体性上访事件;

  12、在校学生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长室、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并聘请法制副校长指导学校安全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成员随岗位变化自然调整,常态下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在突发事件来临时,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

  2、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统一负责处理,校长外出时,由校长指定校领导或由在家的最高领导统一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副校长(或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党政办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和报道。

  (2)、德育处、总务处、教务处、教科处等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工作,如人员疏散、现场维护等工作。

  (3)、校长室、工会等做好突发事件原因的调查,责任的追究,责任人的处理。

  四、突发事件的处理

  1、突发事件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自身力量并迅速请求社会有关方面快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必须在事发的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采取措施情况、进展和下步打算等。相关领导再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立即指挥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确定的相关人员职责开展工作。

  3、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根据其性质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地妥善加以处理。如校园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除及时向校长报告外,还需再取样本(如呕吐物等),保护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进行对症的应急处理,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如有流行传染病发生,马上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对各处室进行消毒,既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又要通知家长。在碰到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更要沉着冷静,决定采取相应措施,除组织抢救疏散外,要及时向消防、交警等有关单位报告,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基本控制后,应调查清楚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相关责任,认定事件性质,形成调查报告,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5、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班级、知情者和学校各部门应立即将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立即报告校长室。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突发事件2小时内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即时报,最迟在半小时报送,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同时应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五、突发事件的预防

  1、全校师生员工要有“防范于未然”的思想意识,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校园中可能发生的偶发事件,把不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每学期开学前,总务处负责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危房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3、总务处、德育处要定期对灭火器、应急灯、楼道路灯、教学楼、寝室楼的用电线路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维修。

  4、加强食堂和小卖部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食堂和小卖部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对进货核查、消毒、取样等实行登记签名制;要加强食堂和小卖部安全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5、切实执行《学校安全卫生工作条例》,加大教育的宣传力度,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班队课等形式,广泛开展预防知识宣教教育,及时印发教育资料,增强师生员工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经常邀请交警、消防人员、法制讲师团、法制副校长等来校为全体师生作交通安全、消防知识、法律知识讲座。

  7、规范门卫值勤制度,严格进出人员登记。

  8、完善夜自修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请假、点名制度,发现学生无故未到校的,及时与家长联系。

  9、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

  10、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有机地渗透到各门学科的教学中。

  六、常用报警电话:

  

  七、责任追究

  1、学校各相关处室人员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要求导致突发事件处理受到影响或者导致事态扩大,给相关责任人及其主管人员以相应的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重处分。

  (1)突发事件接报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导致事件处理受影响的;

  (2)相关人员后勤保障不力,延误突发事件处理时机的;

  (3)相关人员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信息未经领导审签,导致错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4)相关人员未及时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导致事态扩大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以相应的处分。

  (1)因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

  (3)相关当事人未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导致处理时机延迟的;

  (4)拒绝、阻挠事件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

  3、违反本预案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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