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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来料加工合同 篇14

2024-07-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应澳大利亚澳州东方皮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提议,同意接受生绵羊皮来料加工业务。现经双方协定研究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办理。

  (一)原料:乙方提供澳大利亚生绵羊皮1311张,由甲方负责进行热制并加工制成羊剪绒线汽车靠垫约1000个。

  (二)价格:以生皮为单位,甲方向乙方收取每平方尺加工费人民币5元,合计26000元,双方规定甲方工厂在加工过程中的合理损耗由乙方负担。

  (三)本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货物自运入国内及主立期间安全险情均由乙方投保。

  (四)国内包装及运杂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五)原料海运到青岛口岸后,于90天之内发成品。回程用纸箱包装。

  (六)货物回程时用甲方码头。

  (七)结算方法:D/P即期付款。

  (八)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定可随时进行修改。

  (九)本协议中英文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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