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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合作经营协议 篇5

2024-07-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现将甲方的加油站经营权、使用权等在本合同期限内交给乙方经营管理使用,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油站标的基本情况和甲方声明承诺情况:

  甲方所有的(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界首市308省道西边。(具体位置双方另行绘制加油站平面图共同确认总面积并作为合同附件)。

  1、土地情况:

  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须提供土地所属方出具的“同意加油站租赁及所占用土地转租意见书”否则因土地引起纠纷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2、现房屋情况:加油站现有房屋间总面积平方。

  现房屋总价值:。

  3、现加油站主要设备及总价值(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确认现有财产清单属合同附件)

  4、现加油站资质及许可证情况: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如果需要股东或集体组织其他成员决定批准的,甲方承诺已经得到股东或集体组织其他成员决定批准同意。

  2)、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其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3)、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物权和财产权的任何纠纷。

  4)、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于以后被处罚。

  5、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且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第二条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对该加油站经营应具备的各种资料、证件原件、附件等有关证照进行清点,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加油站需备手续表(其中*是必备的)

  序号名称必备(*是必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正副本)*3税务登记证(地税正副本)*

  4化学危险品安全许可证(危经字)*

  5消防验收合格证*

  6出售人或代售人身份证复印件

  7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8加油站立项批复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企业法人代码证*

  12环境保护合格证*

  13计量合格证

  14施工图纸(工艺、电照、防雷、静电)

  1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6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用合同)*

  17房屋产权证*

  18储油罐检定证书

  19储油罐容积表

  20资产无抵押、无担保证明

  21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2其它物品明细表)

  23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

  24道路开口有效文件

  (以上质证手续甲方能够提供的需向乙方提供不能提供的甲方保证保障乙方能够正常经营。)

  第三条甲方将其所有的加油站交给乙方经营,经营期间加油站负责人由乙方指定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经营期间甲方将加油站场地、设备、对外经营权资质等全部交由乙方经营,加油站财权、物权、人事权、经营权、收益权等由乙方享有,乙方必须在本公司和加油站的.法定经营范围内按行政许可审批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保证现在正常运转的水电等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第六条合作经营承包租赁期限:

  承包租赁合作经营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1.承包期内租金为每年万元;

  2.支付方式:第一次:第二次:。

  3.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开户行,户名。

  4.甲方需提供发票或收据。

  第八条甲方允许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对加油站场地、房屋、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等动产和不动产进行改造投资。

  第九条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对加油站和加油站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具体权利如下:

  1、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使用加油站印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乙方有权取得加油站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2、有权占有使用加油站及加油站现有动产和不动产;

  3、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4、由于乙方拟投资量较大,租赁期满后甲方对加油站继续承包租赁,甲方有优先承包租赁权。租期未满,合同不能履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加油站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设备固定资产自然折旧除外);

  3、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

  4、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依照该合同第七条约定收取合作加油承包租赁金;

  第十一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为乙方办理各项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的正常年检,并根据乙方经营需要办理证照变更手续,保障乙方经营权正常行使,场地的正常使用,水电在乙方不欠费的情况下正常畅通,保障乙方租赁期内正常经营。

  3、按时交纳加油站土地租金税费保障乙方土地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乙方投资的设备、设施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三条承包期间乙方对加油站进行投资改建产权分配:

  1.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投资基础建设包括但不限于:1.地面建设、厂棚改造、房屋翻新、内饰装修等建设。

  2.乙方应通过采购、建设,结算建设费用后应通过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投资已实施的总数额(如甲方未签字以乙方同建设单位结算单为准);确认书由乙方保存成为本合同附件;

  3.在承包期内乙方投资的不动产产权归乙方,承包期限届满归甲方,承包期没满除乙方放弃承包权以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应按承包总期限折算折旧率,买断乙方建设投资,买断后该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4.因甲方违约,或合同无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乙方请求甲方赔偿剩余承包租赁期内投资的动产和不动产装饰装修投资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租赁期内,现有设备设施非因使用自然磨损性毁坏的维修由甲方负担,经营过程中,使用磨损性损坏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房屋、雨棚等建筑物非人为因素造成房屋裂缝、地基下陷由甲方负责。正常使用一般损坏乙方负责。

  租赁期内,油罐、输油管道乙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和费用承担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确定:

  1、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组织维修由甲方或乙方进行,乙方从应付甲方的租金扣减。

  2、其他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因自然原因,按第一种方式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和乙方债权债务承担:

  1、甲方及加油站在本合同签订前的债务由甲方负责清偿,清偿债务不得影响乙方承包经营活动;

  2、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单位同乙方经营的加油站实行分业经营,分账核算;甲方的债务由甲方单位独立承担,乙方债务由乙方承担。承包期届满加油站清算债务并办理清算;乙方和甲方互不承担各自债务;因甲方和乙方之外原因造成一方对外承担另一方债务时,承担方有权至承担之日起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除及时清偿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利息,并支付因追偿所产生的各项损失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乙方接管该加油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如:未结民事纠纷、未结行政处罚等)致使该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对此负有排除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甲方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变动公司股权和加油站所有权的,乙方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权。公司股权、加油站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合作承包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可自营也可委托第三方管理经营,由乙方同第三方签订委托代管合同,乙方对甲方权益负责不得影响甲方权益。

  第十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乙方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归属甲方乙方的原因,因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情势变更,使双方签订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难以实现,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甲方返还承包租金,赔偿投资损失,按合同总约定价款标的30%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如违反本条和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金,支付乙方违约金为合同总约定价款标的30%,并承担乙方投资损失和其他合理损失。

  下列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或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加油站。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证照的完善、变更、代办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加油站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作出虚假声明或未履行承诺。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缴纳土地租金办理用地手续,严重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

  5、甲方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按合同第七条约定支付价款。逾期付款应付延迟履约银行贷款利息,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经催告两次不付款的,构成违约,应按到期应付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是指: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因地震、战争、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加油站的时间收取乙方租赁费,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6.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拆迁补偿费甲方投资的归甲方所有,乙方投资的归乙方所有,经营补偿费(至合同到期日剩余日期的经营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减去乙方的实际租赁期限,退还乙方剩余年限的租赁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代表对其承包期内财产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清算结束办理交接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签字,乙方方可离职。

  第二十七条乙方经营期间因主体变更,则由继受其权利人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在履行地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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