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
1、乙方所出租机械设备必须保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合格的机械,并定期经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以及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负责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4、在接近带电设备作业时,应保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现场监护、指挥。
5、租赁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或人为因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材料损坏事故,应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6、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二、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批评和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不改者,可依据我矿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经济处罚。
2、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三、在执行协议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由甲、乙方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此协议有效期 至 止,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