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乙方)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工作(项目)完成止。
双方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
2?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执行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元,试用期满月工资为元,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日。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劳动者(乙方):(签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