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售人(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购买人(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湖南省衡阳市蒸湘西外环线长胜小区金阳花苑b栋605室,建筑面积153.1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房产,所有权证证号为衡房权证蒸湘区字第002634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衡国用20xxb第4023311号;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转让。
第三条 该房屋出售净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元正,(小写)¥410,000元,此成交价不包含与房屋产权及其相关权益转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房屋转让交易中买卖双方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一人承担。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乙方以当事人银行户名转账到甲方当事人银行户名中(以银行进账单为准,不接受除合同双方当事人银行户名汇款以外其它任合方式收款):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东莞市虎门支行
户名:汪洋
帐号:
第四条 乙方先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正,(小写)¥2,000 元,甲方于14天内前往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前乙方必须支付余下全部房款。乙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所收乙方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房款全额付清后当天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并交付房屋。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办理变更手续和交付房屋超过5天的(工作日除外),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5天内将已收定金人民币贰仟元正返还并另赔偿乙方贰仟元正赔偿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房款全额付清后(以银行进账单为准),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应当缴纳的全部税、费,由甲方一人承担。
第八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房屋内现有的家俱和电器一并交付给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并于乙方以合同约定方式银行转账支付定金
日起生效。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2页,一式两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一)附属设施:水,电,燃气;
(二)装修情况:房屋装修和家俱及家电全部包含在总房款中。
甲方(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