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通化百泉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企业法人代表
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落实,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现场一线全体员工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此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定为年标化率达到省厅规定的本企业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省、市、区级)个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均达到文明施工合格以上。
二、企业安全生产指标,杜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下,死亡率控制在零死亡。
三、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以及规章制度,掌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并向企业有关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各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以及提取创建文明标准化工地的专项资金。
3、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以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其它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积极参与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人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四、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积极性,特实行奖罚如下:
1、达到企业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奖8000元。
2、达不到要求罚5000元。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企业法人代表
签章: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