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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的委托书 篇18

2024-07-17 来源:爱问旅游网

  委托人:,女,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出生,现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双井南街482号,身份证号。

  委托人:,男,一九五四年四月十一日出生,现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双井南街482号,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高,男,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菏泽市菏建小区,公民身份号码:。

  我与是夫妻关系,是位于牡丹区所有权人(房权证号:鲁菏市字第号),现我们欲出售上述房屋,因不便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自愿委托高作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并以我们的名义办理如下事项:

  1、向山东省菏泽市房产管理部门或山东省菏泽市房产档案馆对上述房屋进行查档。

  2、代为出售上述房屋,代为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到山东省菏泽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注销、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及领取相关证件和资料。

  3、到山东省菏泽市地税局申请减免和缴纳有关税费,领取相关证件资料。

  4、到相关部门办理水电、物业、有线电视过户及房屋交接的相关手续。

  5、代收全部售房款。

  委托期限:从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办完为止。

  在委托期内,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一切行为,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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