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司己决定作为(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的成员之一参加(下称“项目”)的投标,(授权公司名称)是一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法定地址位于,特此正式授权(被授权公司名称)作为(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的牵头人,全权代表我公司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参加答疑会议、澄清投标文件、签署相关的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示、与招标人函件往来和代表我们处理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其它必要事宜。
为避免疑问,我司确认:牵头人作出的同招标的投标相关行为对我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公司愿意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