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交通X察支队:
兹委托,办理(号牌号码或者车辆识别代码)为的机动车的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月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X本委托书的真实X。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X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X或组织机构代码X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X书不得代办。
5、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6、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