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和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若我单位在 中有幸中标,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公司对本项目投标产品做以下质量保证承诺:
1.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交货时,提供质量证明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2. 本公司产品在开始使用前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将派专人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协助、指导、并免费对使用方指定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3. 本公司保证所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业主在产品运行使用期间,应按操作规程和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操作。
4.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初步验收成功后12个月。
5. 本公司产品在开始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满足要求,公司承诺:包修、包换。
6. 质保期内,本公司对故障保修的响应,在接到使用方通知的1个小时内予以答复,技术服务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
7. 产品销售服务:根据公司售后服务配件中心,并填写服务反馈单向公司上报存档。
8. 本公司质量及交货期违背合同规定造成损失,按合同条款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承诺人:__
时间: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