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取保候审后,若被认定为有罪,则需要进行刑罚执行。取保候审与判决结果没有必然的关系。取保候审了不一定意味着判刑。两者判断、衡量的标准不一样。所以千万不要认为,只要能够取保候审就一定会判刑,不用进去坐牢。从司法实践来看,只有罪轻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争取缓刑的机会就大一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
法律分析
一、关于诈骗案取保候审后的刑罚问题
根据法院的判决,诈骗罪取保候审后若被认定为有罪,则需要进行刑罚执行。取保候审与判决结果没有必然的关系。取保候审了不一定意味着判刑。两者判断、衡量的标准不一样。所以千万不要认为,只要能够取保候审就一定会判刑,不用进去坐牢。从司法实践来看,只有罪轻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争取缓刑的机会就大一些。
取保候审是在法院未审理判决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如果法院审理后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罪的,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来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取保候审后法院怎么判?
取保候审后,如果检察院免予起诉就没事了,如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给个结果,有执行实刑的可能。具体的要看情节,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后诉到了法院的,判缓刑的可能性大。
具体的法院会怎么判,还需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是否判处缓刑,主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和社会危害。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最终被判处缓刑,关键还是依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确定。
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区别于暴力犯罪的人身危害性。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的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对于加强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改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应当把被骗的财产损失能否通过民事救济途径挽回,作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判断标准。
拓展延伸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遭受财物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行为。对于诈骗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制度。
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将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性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是否继续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通常会批准其取保候审,并依法对被告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如果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再次使用欺骗手段、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区域等,法院将根据所犯的罪行的轻重,依法对被告人进行相应的刑罚。
同时,《刑法》规定了诈骗罪的加重情节,如诈骗数额较大、多次诈骗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在取保候审后,法院的判决结果将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和性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取保候审的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 第一百六十四条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九十八条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取保候审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的,应当向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宣布,由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拒绝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 第一百二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