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通过上海新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居间介绍购买上海市 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一事中,因本人自办贷款,本人承诺在上海市 区交易中心出具以本人为权利人的“该房屋”的《上海市房屋产权证》后 个工作日内将房款人民币 元以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直接支付至“该房屋”原权利人 的帐户中;若本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中及银行发放贷款过程中出现法律及经济纠纷,本人承诺与居间方无关。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现“该房屋”权利人 已知晓上述事项并承诺若出现
以下情况与居间方无关:
1、“该房屋”的买受方申请贷款金额不足且无法用现金补足的;
2、“该房屋”的买受方申请不到贷款的;
3、贷款最终发放到第三人或其他中介机构而没有由银行直接发放到“该
房屋”权利人的帐户中的;
4、贷款没有按本承诺书的承诺及时发放到“该房屋”权利人的帐户中的;
5、“该房屋”的买受方故意拖延贷款申请时间或进度的;
6、其他因“该房屋”的买受方自行办理贷款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及经济损失。 权利人签章:
日期: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