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定义
1、本合同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 年 月 日签定的《投资管理协议书》;
3、投资产品即贵金属及外汇货币差价;
4、服务种类(投资建议+分析师亲自操盘);
二、投资管理基数
1,甲方委托乙方就贵金属及外汇货币差价产品的投资管理;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贵金属及外汇货币差价产品的投资价值分析及建议;
三、投资管理的服务费及风险控制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的本金为( )大写: ;
2、双方同意,甲方承受账户总额的 风险损失,超出 的乙方赔偿超出部分。账户盈利 以内的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盈利超过 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盈利的 作为服务费用;
4、双方同意,投资管理每 月进行一次结算,本协议下甲方向乙方进行的服务费支付或乙方向甲方进行的风险补偿的任何支付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对方财务人员交纳或直接支付致对方帐户内;
四、提前终止
1、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当前的投资管理费用;
3、甲方的投资账户出现 以上亏损未到约定结算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不需承担亏损补偿;
3、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因为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规定性文件的出台或变更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
4、双方同意,本协议一旦签署,如果甲方因故提前终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甲方不需承担违约;
五、特别声明
1、乙方承诺秉承合进、谨慎、专业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经验,尽自己最大努力为甲方服务,并力争帮助甲方使投资管理收益最大化;
2、甲方在签定协议自投资运作后必须遵守操作保密守则,不得向第三者透露服务内容,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操作和动用账户资金,如违反乙方有权终止或不承担后果并保有追诉权;
3、甲方注意并了解,资产投资管理存在风险;
六、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就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七、其它
1、双方确认,除本协议中的空格部分应作相应填写之外,其余在本协议任何部分进行的手写文字或条款,如无公司盖章均不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作无效处理;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且乙方确认甲方投资管理资金到帐之日起生效,从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个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复印及传真件效力相同。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