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承租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LED二极管制造工厂设备、备件、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工厂情况
1、租赁工厂位置:甲方租赁给乙方的二极管制造工厂坐落于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39号东莞市福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厂房、办公室及车间建筑类型为框架结构全封闭式工业净化厂房。
2、租赁工厂性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工厂为LED二极管专业制造工厂,生产工区为二楼。工厂拥有先进的、完善的LED二极管专业制造设备。
3、租赁工厂资产:租赁工厂拥有LED二极管专用生产设备固定资产。
4、租赁工厂厂房面积:a)租赁主厂房车间约1000平方米。
5、租赁工厂占地面积:工厂占地总面积10000平方米,租赁工厂分摊三分之一,计3300平方米。
二、租赁工厂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用途
1、二极管工厂租赁自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起至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止。租赁期为二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