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男/女; 身份证号码: ; 承租方(乙方): 男/女;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明诚景怡苑10组团6栋4单元202号房屋转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20xx 年10 月15日至 20xx 年 5 月 31日止。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壹仟陆佰元整 (1600),按季度结算。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15号前前缴清下一季度的房租,如无缴清,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墙上钻孔打钉和损坏屋内物品,如有发现乙方按原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五、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当天,乙方向甲方交一个半月的房租合计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以后每三个月付一次房租.乙方向甲方交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和屋内财物押金.另房屋内的设备如下:
六、本合同连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