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在北京举办的“研修班”和“研修班”两项活动中法交传传译和笔译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工作安排:
研修班:年月日到 月 日(授课时间约 天)。 研修班:年月日至 月 日(授课时间约 天)。 注:乙方只参加研修班授课时的翻译工作(共计约天)和甲方要求的会议材料的笔译工作。
2. 工作报酬:
口译:4000元(税后)/每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指上午和下午的授课时间(含讨论交流)。如需晚上(18:00以后)加班,则另计加班费,每加班一个小时按照1000元计。
笔译:中译法,每千字中文原稿的翻译费为税后300元(不含标点符号)。法译中,翻译费按中文译稿的字数计费(不含标点符号),每千字同样为税后300元。
3. 付款方式:
乙方在每个研修班结束后与甲方签署“译员口译工作时间及文字翻译数量确认单”作为结款依据,在甲方客户认可乙方工作的基础上,甲方将于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上述款项,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将翻译费用打入译员帐户中或现金支付。乙方收到翻译费时,按甲方要求签署领款单和个人所得税明细表。
4. 工作条件:
译员在工作地点有一间单独客房作为休息及翻译工作准备地点。 口译工作,甲方应在适当时间内提前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供乙方做好准备。
笔译工作,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需要翻译的文稿,以使乙方有合理充分的时间完成翻译任务。
5. 乙方职责:
乙方负责承担甲方组织的研修班期间翻译工作。乙方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做好翻译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准确、及时、清晰,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同声翻译服务。乙方应在上课前10分钟到达教室,进行设备调试和翻译准备。如有译员届时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到场,乙方负责找到同等资历的译员予以替代,并在事前征得甲方的同意,此种情况不可超过总口译工作量的10%。译员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非公开的会议内容予以保密。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对方的损失。如甲方在签署协议后无故取消本次工作,应向乙方赔偿约定翻译费的一半金额作为补偿。如乙方译员由于各人原因不出席此次活动,或在会议活动中出现重大翻译失误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应同样向甲方赔偿约定翻译费的一半金额,或未完成翻译量的翻译费的一半金额作为补偿。
7.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义务后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译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