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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买房)居间服务协议 篇3

2024-07-17 来源:爱问旅游网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一旦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委托人同意按如下方式向居间人支付居间费。

  一、支付金额:按承包该项目结算时的总工程量总额7%计算。

  二、支付方式:委托人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当日付居间人工程量总额2%。其后每期收取工程进度款时付给居间5%,并扣除每笔款税金。

  三、本《居间协议》不可撤销、不受时间限制而失效,不受委托人签订协议中缔约双方的违约纠纷影响,委托人对该居间费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居间方不承担任何与项目承包合同相关的连带责任,委托人对此《居间协议》以及居间项目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四、此《居间合同》具有劳务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居间成功后,委托人如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报酬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1、1亿元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居间人可向委托人的协议通过甲方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居间费给居间人,对此委托人无异议,居间人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

  五、中标方与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委托人收到工程总造价金额10%预付款时,居间合同有效,不收到工程预付款项居间合同无效。

  六、工程量总额计算方式:按委托人竣工结算完成工程量计算总造价。

  七、在办理承包工程合同期间,委托人与居间人各自负担自己费用。

  八、工程竣工结算标准:按最新国家高铁铁路工程预算定额结算不下浮,签约时若下浮,居间费按工程总量7%计算无效,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居间人各执一份;作为向委托人领取居间费凭证。

  十、本《居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法律效力,至居间费支付完毕后失效。

  十一、未尽事宜,居间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双方再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委托人:

  居间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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