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 。
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楼 房。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
分别为:,现住,身份证号码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号为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团体法人编号为: 。
四、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