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1.甲方房屋座落地点在秀和小学校园后排校舍,租给乙方三间做住宅(每间约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乙方一次性付清月的房租款人民币900元,大写九百元,抵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一仟元,共计人民币1900元大写一仟九百元整。此后,每二个月交房租一次(即),计人民币900元,大写九百元。
2.乙方在住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损坏房屋、校园的一切设施,若有需要改变需征得甲方同意,如有擅自改变损坏,按时价赔偿。乙方在住房期间的检瓦救漏、安装照明设备等修缮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住房期间如发生火灾、失窃等事故,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属于乙方的责任)。
4.乙方在住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房屋不准转租他人,并且遵守学校管理规定:
( 1)住房期间不得影响教师、学生的工作、学习和休息。严禁大声喧哗、吵闹、酗酒、划拳喊码等;
(2)增强维护学校安全意识,协助好学校管理员搞好校舍、校产管理。出入学校大门要关锁好,严禁让品行卑劣、有不良嗜好、违法乱纪之人进住或进入校园;小型机动车辆进出校园要小心谨慎慢行,并且注意过往教师、学生等行人,特别是低年级、学前班学生;应尽量减少车辆进出校园,或尽量避开学生活动的高峰期进出校园;
(3)要维护好校园的整洁、卫生、美观,爱护学校公物。严禁破坏、损坏学校的花木、道路或其他设施;严禁大型机械进入校园;否则后果自负。
5.甲方有权在乙方不按时交纳房租款时或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租金不足半月按半月结算,超过半月按全月结算。
6.甲方已与乙方达成协议,租赁期间校园内水费由乙方负担,以学校总表示数为准,水费0.5元吨。(水表示数: 大写 )
租赁期间乙方用电电费由乙方负担,同时由甲方负责代收(每度电费用按电力公司统一收费标准执行);乙方须每二个月依照电表显示数字将水费、电费同房租款一起交给甲方。(电表示数 大写 )
7.乙方如欲续租房屋,需在租期结束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租期结束后收回。
8.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同意,签字生效。如有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