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单位全称)
乙方:(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就租用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乙方提供租赁挖掘机(工程机械)型号为:258型号。
2、工作时间:按机械台班计算,工程机械每天工作八小时,一天工作时间按一个机械台班计算。
3、租金:租金按照每机械台班含税20__.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予以计算。不足一个机械台班按照实际工作小时计算租金。
4、发票:乙方租金为含税价格。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日内,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
5、作业时间量确认:乙方的工程机械作业时间量以甲方该工地现场指挥人员、工程经理、计划经营部签字确认为准。
6、租金支付:
挖掘机租赁费支付将分为三个阶段:
(1) LG伊诺特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总租金的50%
(2) 20xx年前支付余款25%
(3) 20xx年7月前结清全部租金
第二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使用地点:烟台经济开发区 LG伊诺特工程现场
项目名称:LG伊诺特工程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进场费用
乙方工程设备进场三日内,免收进出场费。
第五条:操作与维护
双方约定工程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与维护。乙方应当按照机械作业规定,配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指挥、维护等人员。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故障、损毁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不得对机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机械,工程机械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型号,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工程机械。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等文件,或者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乙方应当提供或办理备案手续。
5.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
6.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派出随机操作人员的,派出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管理、调度安排,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甲方公司驻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四页,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
承租人:(甲方签章)
出租人:(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