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将其所有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1、租赁土地具体方位:租赁土地位于▁▁▁▁▁▁▁▁▁▁▁▁▁▁▁▁▁▁▁▁▁▁▁▁与▁▁▁▁▁▁▁▁▁▁▁▁▁▁▁交叉口北侧,西北侧临▁▁▁▁▁▁▁▁▁▁▁▁▁▁▁▁▁▁,东北侧临▁▁▁▁▁▁▁▁▁▁▁▁▁▁▁▁▁▁,西南侧临▁▁▁▁▁▁▁▁▁▁▁▁▁▁▁▁▁▁,东南侧临▁▁▁▁▁▁▁▁▁▁▁▁▁▁▁▁▁▁,面积约▁▁▁▁▁▁▁▁▁▁▁▁▁▁▁▁▁▁▁▁▁平方米。
2、租赁土地权益说明:甲方保证对租赁土地拥有完整的处分权,且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纠纷。
3、租赁土地用途:乙方承租租赁土地用于停车场所。
二、租期与租金
1、租期: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十年。
2、租金:第一年至第五年的租金为每年▁▁▁▁▁▁▁▁▁▁▁▁元(大写:▁▁▁▁▁▁▁▁▁▁▁▁▁▁▁元),五年租金共计▁▁▁▁▁▁▁▁▁▁▁▁▁▁▁元(大写:▁▁▁▁▁▁▁▁▁▁▁▁元);第六年至第十年的租金在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基础上递增▁▁▁▁▁▁%每年为▁▁▁▁▁▁▁▁▁▁▁▁元(大写:▁▁▁▁▁▁▁▁▁▁▁▁元),五年租金共计▁▁▁▁▁▁▁▁▁▁▁▁元(大写:▁▁▁▁▁▁▁▁▁元)。租金每五年支付一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租金,▁▁▁▁▁▁年▁▁▁月▁▁▁▁日前付清第六年至第十年的`租金。
三、附属权利
1、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土地及其附属设施。
2、乙方负责租赁土地的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安装,相关费用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3、若乙方需要成立公司,甲方应予以出具相关的证明手续,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4、甲方保证乙方及乙方客户在租赁土地和周边道路的通行权利。
5、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地,甲方应将剩余租期的租金返还给乙方,地面附属设施(包含水、电等基础设施与充电设备等)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共同参与征迁补偿协商,不得私自办理征迁手续。
四、违约事项及责任承担
1、若乙方利用租赁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甲方可终止本租赁合同,剩余租期的租金不再返还。
2、乙方拖欠租金累计90天以上的,甲方可终止本租赁合同,并以拖欠租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准向乙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3、若甲方在征地过程中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应以地面附属设施(包含水、电等基础设施与充电设备等)重置价格的2倍为标准,赔偿乙方各项损失。
4、若因甲方未能保障乙方在租赁土地和周边道路的通行权利,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乙方可终止本租赁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并赔偿损失。
五、生效条款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盖):▁▁▁▁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