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设备接收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因甲方设备多余,现转让DH55-5小挖(带破碎锤)1台给乙方,工作小时 ,出厂编号为#23246,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 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110000.00 ;大写(壹拾壹万圆整)。
(2)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合格证、购机发票、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等有效证件
备注:
(3)如该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4)如合格证、购机发票或者进口报关单丢失,需在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开据证明:证明该设备属甲方所有。
(5)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6)甲方若购机时在银行按揭款未缴纳完,私自出售给乙方后,银行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清由甲方负责;如出售给乙方后,是甲方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卫星定位系统锁机后)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等误工费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7)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后,乙方将一次性付清机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8)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9)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10)如该设备属两人合伙制经营或多人合伙制经营,需所有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生效。
(11)甲方银行收款帐号:
乙方银行转款帐号: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