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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1

2024-07-17 来源:爱问旅游网

  甲方:(特许方)

  法人代表:

  住址:

  乙方:(加盟者)

  法人代表:

  住址:

  “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______系列连锁店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_______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_______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___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_______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_______系列连锁店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 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_______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_______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_______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_______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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