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
二、对工作时间的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5、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6、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7、以下情况延长工作时间不受规定的限制: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0、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中对员工的工作时间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就有关工作时间进行协商认定,特别是在存在加班的情况下,还需要对加班工资进行明确规定,后期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相关工资待遇可以申请仲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