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钢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钢材基本情况 单位: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
第四条 验收:对于钢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 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成立的,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造成逾期交货的,应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验收标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价款。
1. 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2. 付款前,卖方应当向买方开具合法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钢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 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