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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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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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国家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_资格证书(证书编号:)注册于甲方公司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即乙方成功注册到甲方之日满之日止。
二、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岗位津贴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支付方法: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支付乙方现金¥ 元作为岗位津贴,余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于注册成功后十天内一次性支付。因建造师个人原因注册不成功的话,需退回定金¥: 元整。如甲方收到乙方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未注册成功,则从第四个月开始计算聘任期并一次性付清余额。
三、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及其一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
2、甲方承担乙方一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聘期内乙方参加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相关费用,并给予乙方本合同约定标准的补贴。
3、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职称证,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承担补证手续相关费用。
4、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和毕业证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如因甲方过失至乙方学历证书而丢失或损毁的,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被吊销或失效的,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4)如发生上述第(3)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津贴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5、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需要乙方配合资质、安全考核B证及相关注册等事项或者参加与维持建造师资格相关的考试,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但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另外支付人民币1500元/次作为乙方出场费。
7、甲方如要求乙方办理社保、医保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一级建筑工程建造师资格,且承诺保证没有其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已办理登记和在甲方所在城市没有购买社保,乙方配合甲方购买社保,但费用由甲方支付。
2、履约期内,乙方必须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在注册成功后由甲方保管保管。乙方应积极配合。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注册。
3、乙方必须提供注册、购买社保等所需的材料及相关证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小一寸彩色相片四张),积级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有效证件用于从事不正当交易)。
4、如因乙方原因注册审核不通过的(非重复注册原因),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乙方必须在建设厅网公布不通过日后十天内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上述证件原件交给乙方;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岗位津贴,合同自动失效。
5、履约期内如乙方有充足的理由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且在承诺的期限内返还甲方。若证书正在使用,乙方则需等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能取回;如合同期满之际正遇甲方需用证书,本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甲方事务终结之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但甲方应按本合同标准继续支付乙方津贴。
6、履行期间,甲方办理资质升级或招投标时,需乙方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执业章等相关证件原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原件核对。
7、如遇证书年检、工地检查、等需要乙方到位,甲方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支持配合,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合理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并给予乙方每天补贴¥500元。
8、在履约期间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乙方需继续进行有关建造师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额报销。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
1、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转签于第三人,如发现有此类现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履约期间岗位津贴总额1%的损失。
2、本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书及证明资料。否则即视为违约。
3、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4、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进行商议并需要在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六、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将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小一寸彩色相片四张等及其他注册所需文件交由甲方,由甲方办理注册手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