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xx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xx〕7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xx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36号),深入实施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构建国家级、省级、校(院)级三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创新创业训练,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项目类型
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管理
(一)省级大创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1),其中创业实践项目每校申报数不超过2项。学校要在信息汇总表中明确本校项目的推荐次序。
(二)部属高校的项目由教育部和学校共同资助,省教育厅预算单位的项目由省财政和学校共同资助,其他高校的项目由学校自筹经费。学校要按照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平均每项不低于5000元、创业实践项目平均每项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四、有关要求
(一)大创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鼓励学生围绕“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互联网+”商务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公益创业等自主开展研究和探索。
(二)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省级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三)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预算总经费不低于每项1万元,创业实践项目预算总经费不低于每项2万元。
(四)省教育厅将从省级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最终确定国家级项目。
(五)20__年度立项的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由高校自行验收,并向省教育厅报送学校项目总结报告(包含项目经费配套、使用情况)及项目验收结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验收总结材料质量将作为20xx年立项的重要参考。
(六)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学校项目申报公文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EXCEL格式),一式一份。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20xx年学校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包含项目经费配套、使用情况)及项目验收结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一式一份。
(二)申报方式。
分纸质材料报送和网络申报两部分:
申报(含网报)截止日期为20xx年5月10日(星期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