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于x年x月份进入x公司工作,任一职至x年x月。在x年x月的时候接到x公司电话通知,在未出具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只有口头通知将我三人辞退。在x年至x年的x年工作期间,与___签过两次合同每次签定两年共四年,始终没有给我们一份合同也没有让我们看合同内容。但是后三年未与我们签合同,此x年工作期间没有给我们三人缴纳社会保险。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依法获得x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申诉人应当依法获得x元。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请___按照相关要求为我们补缴社会保险。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___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