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甲方)
拍卖或变卖人: (乙方)
甲方自愿就其属资产委托乙方拍卖或变卖,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拍卖或变卖标的:
关于委托拍卖或变卖标的特别说明:甲方就委托拍卖或变卖标的拥有合法处分权,并保证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的第三方优先权利。
二、委托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委托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60日内。
三、拍卖或变卖地点: 或 。由乙方按照便于拍卖或变卖便于移交和过户的原则进行选择。
四、拍卖或变卖方式:
有底价(约定价)拍卖或变卖。拍卖或变卖中竞买人对拍卖或变卖标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即:《质押典当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价,其应价如与市场情况相吻合,则应价也发生法律效力。
五、拍卖或变卖标的底价为:《质押典当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价。
六、拍卖或变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拍卖或变卖成效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或变卖成交价款(扣除甲方应支付的佣金后)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七、佣金和费用的承担及支付方式:
1、拍卖或变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或变卖佣金,由乙方从拍卖或变卖成交价款中一次性扣除。拍卖或变卖佣金按照标的成交价 %计算。
2、拍卖或变卖会前因甲方原因撤销拍卖或变卖标的、中止或终止拍卖或变卖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拍卖或变卖活动所发生的公告费、资料费、电话费和差旅费等直接费用。
3、委托期内,乙方未组织拍卖或变卖活动或虽组织了拍卖或变卖但未成交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拍卖或变卖活动发生的任何费用。
4、除本合同约定的佣金外,甲方不承但拍卖或变卖成交后涉及拍卖或变卖标的转移及过户的任何税费,甲方在确定拍卖底价(保留价)时已充分考虑此项内容,乙方应在拍卖或变卖公告中特别提示潜在买受人对此予以充分注意。
八、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委托标的权属的真实性和标的状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甲方未向乙方说明标的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2、甲方在委托期内不得单方再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进行交易;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的招商宣传及竞买人的推荐登记工作;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现场展示看样的持工作;
5、拍卖或变卖成交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买受人做好拍卖或变卖标的移交及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