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拍卖人: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拍卖物品及保留价:
序号拍卖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拍卖保留价
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出售拍卖物。
第二条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拍卖物品的,应于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的由承担。拍卖物交付后,拍卖人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方。
第三条拍卖人应采用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第四条拍卖人承诺在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举行拍卖会,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五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公告、广告及双方商定的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以方式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约定的拍卖期限内拍卖物没有成交,或者由于买受人违约不提取拍卖物的,委托人可以撤回拍卖物,如需继续委托拍卖的,应签订新的委托拍卖合同。
第八条双方应对拍卖物保留价位进行保密;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擅自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委托人委托拍卖法律、法规禁止拍卖、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对已知的拍卖物瑕疵未加说明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之前,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征得拍卖人同意,并按实际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无故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的违约金;
拍卖人在拍卖前的任何时候,对拍卖物经核实或者鉴定后认为依法不宜拍卖的,可以撤除该拍卖物并不再拍卖;拍卖人无故撤除拍卖物,应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的违约金;
4、拍卖人逾期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成交价款的,应向委托人支付应付价款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
5、拍卖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的,应向委托人按拍卖物保留价的%支付违约金;委托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致使拍卖不能成交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按拍卖物保留价的%违约金;
6、拍卖人由于对拍卖物保管不善造成拍卖物损坏的,由双方按损坏程度协商解决;丢失的,拍卖人应按拍卖物保留价负责赔偿。
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附件:有关拍卖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
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盖章):
鉴证机关意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