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要求:梯间扶手尺寸按图纸(或者原有样板)制作安装,焊接处圆滑,纹路清晰,无明显台阶。焊点抛光处理,保证焊接牢固,不能有松动现象。坡口结合紧密,无明显缝隙,衬管间距均匀,无明显差异。玻璃围栏要求与梯间扶手一样,尺寸按提供的图纸加工。
二、工期 30 天,如果因施工现场其他因素造成工程无法进展,工期顺延。
开工日期: 年 竣工日期:
三、合同价款:
窗护栏、扶手栏杆元/米,景观玻璃栏杆/米,数量以完工验收实际量为准。乙方应提供甲方材料发票,具体见报价单
四、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没有预付工程款,按月进度完成产值的60%支付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经审计完成后付到总工程款的95%, 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文明生产
1、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标志,现场施工时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和运走自己在施工中的垃圾,雨季施工时,须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积水。
六、 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整个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施工作业,加强安全措施,服从工地统一指挥,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水电。
七、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或不履行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并承担由此结合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其他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八、解除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原告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等。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合同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章)
代理人:
电话:
日期: 乙方:(章) 代理人: 电话: 日期: